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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简报(2020 年第一期)

                   手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捆绑”在一起,只要启动了问责程序,一把手必


                   然难辞其咎,突出了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中的主体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强


                   调,出现问责情形后,不仅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其他对被问责事项知情参


                   与同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没有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报告的,要负重要领导责任。


                        在现实执行中,应当合理平衡不同责任人的处理档次。对分管领导的处

                   理应当是最重的,其次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而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处理一


                   般是最轻的。对于及时提出不同意见或及时向上级反映的班子成员,一般应


                   免于问责。


                        通报一中,“黄某英事件”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


                   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按照《问责条例》规定,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


                   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狱管理局局长郝爱民作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


                   两人共同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省监狱管理局其他党组成员应承担重要领导责


                   任。在问责档次上,对谭先振、郝爱民的处理应当重于省监狱管理局其他党


                   组成员。




                       二     党纪处分程序中的责任区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


                   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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