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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简报(2020 年第一期)

                   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区分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问责


                   条例》与《党纪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不同的。





                      一     问责程序中的责任区分


                        2019 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

                   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


                   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


                   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


                   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


                   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湖北省纪委监委以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问责条例》分


                   清责任。《问责条例》实行“捆绑式”问责。其中,“主要领导责任”强调,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共同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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