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 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文章来源: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    作者:于洋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共青团各市委,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团委,区直机关、广西税务、区金融、区高校、区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广西驻北京、广东团工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推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成立应满3年(即2021年4月30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即1996年4月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三)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8年度至2022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破格。参评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均视为破格,破格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10%(按照去尾法取整)。申报破格情况适用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组织或个人,是否准予破格最终以团中央复评结果为准。

(六)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有关基本条件、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

二、推报初审

(一)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二)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学习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其上级团组织出具证明并盖章。

(三)关于集中公示。等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由共青团广西区委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报要求

(一)关于推报主体

按照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同一组织、个人只能通过一个市级团委进行推荐,审核中发现多头申报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区管高校报送到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市管高校报送到各团市委,区直机关管理高校报送到区直机关团工委。)

(二)关于推报结构

各设区市团委、各系统团(工)委应从整体结构着眼、结合本系统具体实际,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注重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每一类表彰项目,可适当向重点工作领域倾斜,应推荐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可推荐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可推荐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成果突出的县级团委或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社区团组织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等。在县处级团干部方面,应从严把握县处级团干部参评全国优秀团干部。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四)关于追授和撤销

对2023年以来符合追授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完成对全国“两红两优”的年度走访或访谈,排查是否出现撤销荣誉的情形,一并报送提请撤销荣誉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无此类情况也需“零报告”。

(五)关于推报名额

各设区市团委、各系统团(工)委可分别推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3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员”3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3名。其中,应推荐1名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可推荐1名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可推荐1个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成果突出的县级团委或城市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社区团组织参评。

(六)关于典型宣传

围绕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方向,推荐若干重点宣传对象用于全国层面集中宣传。

(七)关于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团委、各系统团(工)委应于1月下旬完成推荐、考察、审核,1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分校团委。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联系分校团委。联系人及电话:韦艳娜,0771-5075668;电子邮箱:gggzytw@163.com,通讯地址: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空港校区行政楼205室。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2:申报表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提请撤销荣誉情况.docx

附件4: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5: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易错易漏点.docx

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一审:韦艳娜;二审:陆康;三审:梁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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