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分校团办〔2024〕1号

时间:2024-01-05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于洋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版)》要求,校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在我校广大基层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时间

2023年1月5日开展,1月15日前完成。

三、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四、标准

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1月9日前确定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附件2)上交学院团委。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月9日前,各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各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

各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可结合前期基层团支部建设测评工作结果),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1月10日前,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督促各团支部将对标定级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的审核。

(三)学校抽查评估

1月12日前,学校将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借助本次机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测评指标项目,对支部自身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测评,提升团支部组织力。

(二)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附件一: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附件二: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2023版)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一审:韦艳娜;二审:陆康;三审:梁喻深)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委员会        电话:0771-507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