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管理制度
作者:陈金鸿 编辑:杨涛泉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
一、案卷整理完毕交第二人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上架;
二、案卷按编号顺序应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由里到外放排列;
三、每个三年对档案账目逐份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完毕应有书面总结;
四、发生失窃、失火、水灾、虫灾及保管人员调动时,应进行专门检查;
五、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需要注销帐、卡时,应有经过批准的书面文件或单据,注销的文件单据应妥善保管;
六、禁止在资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资料室应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除虫处理。
七、雨天不应开窗揭帘,晴天不应开窗过夜;气温偏高或偏低时,开空调调节,对温湿度变化应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