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管理制度

作者:陈金鸿 编辑:杨涛泉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

一、案卷整理完毕交第二人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上架;

二、案卷按编号顺序应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由里到外放排列;

三、每个三年对档案账目逐份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完毕应有书面总结;

四、发生失窃、失火、水灾、虫灾及保管人员调动时,应进行专门检查;

五、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需要注销帐、卡时,应有经过批准的书面文件或单据,注销的文件单据应妥善保管;

六、禁止在资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资料室应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除虫处理。

七、雨天不应开窗揭帘,晴天不应开窗过夜;气温偏高或偏低时,开空调调节,对温湿度变化应有记录。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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