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作者:陈金鸿 编辑:杨涛泉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

一、努力实施《档案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档案法规,积极贯彻上级对本院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和要求;

二、收集、接收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上账、编制检索工具等)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监督、指导、检查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立卷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四、积极参与信息交流和档案的编研工作;

五、做好对档案的保护和对破损档案的修补和复制工作;

六、做好档案的借阅、查阅的登记和所管档案的统计工作;

七、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习任务。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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