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制度

作者:陈金鸿 编辑:杨涛泉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

档案室库存档案供我校师生员工利用,查阅人员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阅档案应出示证件,办理查阅手续;

二、查阅上级文件或密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查阅他人尚未发表的科技材料,应征得本人同意;

三、因特殊原因,经过同意外借的档案材料,其节约期限:党群、行政档案为三天,科技档案为一星期,需续借者必须补办手续,不得预期不归还;

四、经批准同意复印的档案材料办妥手续后,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五、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材料、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六、借阅者对档案必须爱护,不准拆卷、涂改、撕页、拍照、复印,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代借,更不准带件外出;

七、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消帐;对损坏档案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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