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1、机构设置
(1) 组织领导:
图书馆领导为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图书馆整体消防疏散工作。
(2) 组织机构:
馆内消防管理人,负责馆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工作。岗位消防管理人,负责本岗位辖区的日常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工作。
2、消防管理人职责
(1)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意识。
(2)了解并检查馆内主要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3)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4)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和读者的应急处理和逃生能力。
(5)加强演练,并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引导预案和必要准备。
二、日常安全须知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2、图书馆内禁止烟火,严禁在书库、公共阅览区、休闲区吸烟。
3、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并将消防器材放置到固定位置。
4、每周由各岗位消防管理人检查消防设备情况,向馆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5、由图书馆采编室负责保管图书馆所有门锁的备用钥匙,电子阅览室负责保管大门的门锁钥匙,不得丢失。
6、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检查,发现疑点及时与保卫处值班人员联系,并做好现场记录。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
7、在正常开馆的情况下,下班时,每个房间保证做到关门、关窗、关水源、关电源。电器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认真管理。
8、图书馆对动用明火操作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9、节假日闭馆时,任何人不得入馆,如需进馆,必须与消防安全责任人(馆长)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馆。
10、馆内工作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携带进入馆区内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禁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因堆放杂物而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8)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图书馆应结合本馆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迅速将安全通道打开。
(2) 各楼层当班工作人员应组织读者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进行疏散。
(3) 疏散时要选择没有火情的安全通道,严禁乘坐电梯。
图书馆当班工作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奋力参与救火,关闭防火门(帘),防止火势蔓延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应熟记灭火程序及报警方法,做到“三熟四会”。
三熟:熟记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位置,熟记各安全通道的位置,熟记各通道门钥匙的位置。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撤离,会报警。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馆、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在场读者疏散、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各楼层值班、操作人员;
(4)各重点岗位工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