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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献资料财务报账及入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1日    作者:图书馆    编辑:卢晓龙     审核:蒙童慧

为加强分校文献资料的管理,规范文献资料分类入藏及财务报账程序,经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文献资料是指以购买、受赠或以其他方式收集的图书、刊物、音像及其他文字、数据资料等。

二、文献资料按经费来源不同分三个类别进行管理:一是校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图书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料;二是各单位(部门)创收留成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料;三是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料。

三、使用校本级预算安排的经费和各单位(部门)创收留成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料(职能部门必要的工具书除外)应作为分校的固定资产,均须登记注册纳入分校图书数据管理系统,按馆藏图书管理。

四、使用校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图书经费购置文献资料,须经招投标后由图书馆具体负责实施文献资料的采购、验收、报账、分编、加工入库、保管等项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使用创收留成的经费购置文献资料,由各单位(部门)按照分校图书资料采购有关程序组织采购(图书馆可以提供协助)。在取得文献资料后,须填制“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献资料验收保管登记表”(格式附后),将填制好的“登记表”连同文献资料及采购发票报图书馆登记注册并审核验收,图书馆对文献资料进行分编和加工,并将其相关信息编入书目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然后将文献资料移交该单位(部门)资料室管理。

采购人员凭采购发票和经审核的“登记表”到财务工作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购置文献资料,在取得文献资料后,须填制“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献资料验收保管登记表”(格式附后),经图书馆登记备案后,凭采购发票和“登记表”到财务工作部办理报销手续。该类来源的文献资料可由单位(部门)资料室保管,或由项目组自行保管。

七、为开展专题学习,由分校有关单位(部门)统一购置,需发放给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学习教材和资料,不作为分校固定资产和馆藏图书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资料室应制订和完善相应管理规定;图书馆作为图书资料的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部门)的资料室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文献资料财务工作部报帐及入藏管理暂行规定》(高职院〔2012〕58 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规定由财务工作部、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献资料验收保管登记表


上一条:图书漂流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