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学校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对学校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
四、对学校科研经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学校固定资产、物资设备的采购、使用、管理和报废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大额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审核、评价。
八、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及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九、制订和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制度。
十、拟写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社会审计委托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和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相应的审计保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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