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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简报(2020 年第一期)
南宁分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知
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电视电
话会议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高等学校重点人
群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全力做好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分校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8 日以来,如果您的家人朋友有来自湖
北(武汉)、曾到过湖北(武汉)、接触过从湖北(武汉)
回来者,请主动电话告知所属乡镇或社区医疗机构,及所在
单位负责人或辅导员(班主任)。
二、2020 年 1 月 8 日以来,去过湖北(武汉),或从湖
北(武汉)来分校、返回分校的师生员工(包括家属、亲戚、
朋友),要求他们自离开湖北 14 天内,自觉做到居家观察,
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请每天上下午各监测一次体
温,14 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来自湖北尤其是武汉的
师生员工是否有发热感染等症状,一旦发现要及时到当地医
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南宁市定点治疗医院为南宁市第
四人民医院,崇左市定点治疗医院为崇左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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