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2023年11月0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在学校纪委和分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教育、惩处、保护和监督职能。工作职责如下:

纪检工作

1、参与对分校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2、做好纪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保管、立卷、归档及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工作;

3、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程序组织实施举报、申诉情况的了解、初核及协助立案调查;

4、按学校纪委要求,调研分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学校纪委和分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监察工作

1、遵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分校党委、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分校监察工作计划及总结;

2、加强对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3、检查、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4、开展教育执法监察,在参与人事、招生、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规范各类收费等工作中进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受理分校教职工的控告、检举及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6、保护监察对象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7、认真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分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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