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信访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对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移送承办:对属于学校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或者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