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口错落有致的西式别墅群中,一座红色墙砖砌成的古朴建筑格外醒目。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举行,出席会议的有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王荷波等30多位代表。
大会一开始,国共两党如何开展合作的问题成了讨论的热点。既要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合作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又要保持我们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和思想上的先进性,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经过激烈的争论,最终,大多数代表赞同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开展党内合作,同时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严谨我们的纪律”,保持共产党组织上的独立性。这次大会揭开了国共合作的序幕。
为提高国共合作形势下党的肌体免疫力,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防止个人专断和党内非组织活动,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秘书和会计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形成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制度,有效保障了党内民主,避免了个人专断独裁,在党内财务方面也起到了防范贪污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