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合组织调查时,廖小波写下了《我的思想认识》等多份交代材料,对自己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忏悔。这些忏悔,有些是较真诚的,但有些是避重就轻的,有些是为自己开脱找下台阶,还有些甚至是错误的……
2013年9月16日,记者在“两规”点上与正在配合组织调查的廖小波,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交谈,了解了不少廖小波人生经历和心路历程。结合廖小波的人生经历,剖析、批判廖小波在忏悔中的一些认识,对我们真正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当尺子,以纪律为底线,加强日常监督执纪,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廖小波忏悔1:“可以这样说,广西建成和在建的几乎每一条高速公路、每一个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每一条内河航道、每一个机场、每一条城市地铁,几乎都是我亲自审批的。我对它们既熟悉也有感情,我热爱它们,它们已成为我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廖小波《我的思想认识》
【剖析与警示】:
这是廖小波忏悔中他最愿意书写的一段。
1991年11月,33岁的他从交通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挂职、任职。从此,“一晃22年过去”。
22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北部湾经济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党和国家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建设步伐,中央不断加大广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交通厅积极到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工作和对接项目,争取国家部委对广西交通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资金投入。1991年,中央拨给广西交通的资金不到1亿元,到2008年已超过100亿元,2013年约为130亿元,多年来的全部总量应超过1000亿元。同时,广西交通利用外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在这段交代中,不难看出廖小波两个值得关注的心理:
一是贪功揽功、自我膨胀的心理。他把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当成了个人功劳,认为自己劳苦功高。这种不能正确看待个人作用、唯我独大、舍我其谁的思想,让他在当厅长的一厢情愿落空后,很容易产生心态失衡。
二是两面人生、心口不一的人格。既然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倾注了感情,把她们当成“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为什么要往自己的“生命中”掺“腐叶”、埋下腐败的炸药呢?
要知道,廖小波任自治区交通厅处长期间,为让自己介绍的人中标,不惜和分管副厅长顶牛。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期间,逢年过节,置中央、自治区严禁收受红包礼金的三令五申于脑后,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脑后,大肆收受红包礼金。这实际上是在进行着“毁自己生命”的行为!
廖小波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再次证明:党员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所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建设,让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是如此的必要和紧迫!
廖小波忏悔2:“从灵魂深处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寻找所犯错误的根源和原因,这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放松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正本清源,加强党性修养和党纪国法学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福利。”
——廖小波《认识与体会》
【剖析与警示】:
廖小波的这段忏悔无疑是较有警示意义的。
但是,“没有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的说法,如果拆分为“党纪的红线”和“法律的底线”,则更为深刻。
如果,廖小波能从违纪违规让自己人中标最后没有得逞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从此严守党的纪律,不破坏党的规矩,那么,不失为“吃一堑、长一智”的人生经历。遗憾的是,廖小波在“吃一堑”后,不仅没有长记性,反而以更加隐蔽的办法,来规避纪律和规矩的约束,继续干他的“其他的事”。
比如,逢年过节,大肆收受红包礼金,这是公然违反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的严重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廖小波仍然不收手。
如果廖小波当初能严守纪律的红线,就不会有后来触犯法律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使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的红线,才能不破法律的底线。这是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提供的一个警示。
廖小波忏悔3:“我认为工作不顺,仕途受阻,可以另辟蹊径,干点其他的事。”
——廖小波《我的思想认识》
【剖析与警示】:
这是廖小波交代他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时,对自己人生发生180度转折的一个交代。
按照廖小波的这番“夫子自道”,是组织不重用他、不提拔他之后,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产生根本变化的。组织“负”他在先,他“负”组织在后。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廖小波认为,与其辛辛苦苦为党和人民工作却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如“另辟蹊径,干点其他的事”。
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须注意:一是组织是不是真的不重用他“负”他了?二是廖小波要“干点其他的事”到底是什么事?
第一个问题,只要看一下廖小波到广西后的为官履历,就一目了然:1991年11月,廖小波33岁,从交通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挂职、任职,担任副处长,2年后提拔为处长,10年后提拔为交通厅副厅长,后来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35岁当处长,45岁当副厅长。这样的提拔速度,不能说太快,但组织的重视和培养意图还是十分明显的。至于后来为什么10年副厅徘徊不前,恐怕与他自己不良表现有关吧。
第二个问题,廖小波要“干点其他的事”到底是什么事?联系廖小波2008年10月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任副主任后的所作所为,不论是帮助广西某路桥公司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还是帮助阳鹿高速项目负责人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廖小波干的都是利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帮助企业或业主疏通关系,然后收取好处费。比如,在阳鹿高速项目上,廖小波就收了1960万元的“好处费”。
看来,“工作不顺,仕途受阻”,只是廖小波蜕变的一个表象,廖小波蜕变的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用廖小波的话说,就是由为党为人民为事业工作,蜕变为为“自己”工作,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
廖小波忏悔4:“我认为自己资历深、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别人拿不到的项目,我能拿到;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我能争取到;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他们为此给一些感谢费是完全应该的。”
——廖小波《我的思想认识》
【剖析与警示】:
廖小波的这番话,是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那些企业主和项目业主眼里,廖小波确实能量大,用他的话说就是:“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我能争取到;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
但廖小波恰恰忘记了,他的“资历深、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是哪里来的?离开了组织的教育和培养,离开了组织的安排,离开了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廖小波还会有如此大能耐吗?很显然,这是廖小波把手中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工具的一种借口。
按照廖小波的说法,后来他在配合组织调查时,认识到这是权钱交易的表现。但见到棺材才流泪、撞到南墙才想回头,是不是太晚了呢?
廖小波忏悔5:“我认为服务对象点多面广,收的礼品礼金大部分来自基层,且单笔数额少、时间长、批量多,因而存有侥幸心理,认为组织不易发现,即使发现每一笔数额也不大,处理也不会太重。”
——廖小波《我的思想认识》
【剖析与警示】:
廖小波这番话的重点在四个字:侥幸心理。
不论是“对能否收取礼品礼金的问题,心里没有一点警觉”,还是“我为之付出了大量的艰苦复杂细致的辛劳,不是白拿钱”,这些都是一种借口或托词。
在廖小波严重违纪违法涉及的巨额金额中,红包礼金占了很大的部分。
中央、自治区多次下文,三令五申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的要求一点都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但,面对送上门来的花花绿绿钞票,收下总得有一个说服自己的理由。那么,上述两点,就是他自己寻找到的理由。尽管多少有掩耳盗铃的味道。
当然,最后下决心“来者不拒”的,还是侥幸心理。不少人错误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抛砖,砸中谁谁倒霉”,认为自己绝对不会就是那个被砸中的“倒霉蛋”。
其实,只要违纪违法,就会留下蛛丝马迹。每一笔送来的钱,就是一根“导火线”,不知哪天哪根“导火线”会被点燃。
廖小波对此却“没有一点警觉”,抱着侥幸心理收受,能有好下场吗?
廖小波忏悔6:“我是一名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的领导干部,在今天犯有错误的时候,组织还这样关心我、爱护我、帮助我,我懂得感恩,更懂得知恩图报。”
——廖小波《认识和体会》
【剖析与警示】:
廖小波的这番话,道出了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的一种真实心理感受。
党员违反了党内法规、违反了党的纪律,必须接受组织调查,向组织说明清楚。对违反了党内法规的党员,组织不但不抛弃,反而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健康上爱护,这样负责任的态度,感动、感化着他们。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教育、感化、挽救违规违纪党员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证。积极配合组织,将违规违纪情况调查清楚,是违规违纪党员的唯一的明智选择。
廖小波忏悔7:“由于我工作在位时,没有好好地陪伴和照顾我的母亲,因此,恳请组织多关注和关心我年迈的母亲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
——廖小波《认识和体会》
【剖析与警示】:
廖小波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多次说他十分爱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希望能重新做人,孝敬父母、照顾家人。这愿望是人之常情,十分真切。
廖小波一直口口声声说很爱家人。对此,记者问他:“你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十分爱你、你也十分爱的母亲、妻子、女儿。但现实中,你肆无忌惮受贿、大肆收受礼金,你这样做,是爱家庭、爱家人的行为吗?你这样这样做,难道不是亲手毁掉这个幸福的家庭吗?”
对这个问题,一直冷静、理性的廖小波,不禁双手战抖,痛苦不已,落下悔恨的眼泪。
爱家庭、爱家人,是每一个正常、有责任担当的人都有的感情。但如何爱,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也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有些党员干部认为,爱家庭、爱家人,就是“票子、房子、车子”样样俱全,因而不惜违纪违规,大捞特捞。如此陷家庭和家人入危险境地,是爱的表现,还是害的表现?
汉代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田稷十分孝敬母亲,所以想在衣、食、住、行上,尽量让其母享受。由于薪水少,无法尽孝。于是,有人向他行贿,他便“笑纳之”。谁知,他母亲知道后,严肃地训斥说:“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最后规劝儿子全部退赃,向齐王请罪。
田稷母亲认为,“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廉洁公正”,是最大的忠,也是最大的孝,当然也是对家人最好的爱。
不知手握重权的党员干部,当你们想要伸出“黑手”时,是否应想一想你们的父母、妻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