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专题】廖小波巨额受贿大案侦破纪实

2015-05-22   来源:党风廉政教材    作者:刘一山   编辑:陆生鲜   审核:黄文学
千万元贿款“买断”厅官的仕途人生
——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巨额受贿大案侦破纪实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特约通讯员  刘一山     

2014年12月24日,由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巨额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廖小波从2006年到201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和美元34万元。
  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这起备受社会关注,涉百余次权钱交易的腐败大案,并没有出现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场面。站在被告席上的廖小波满面羞赧,他明白,自己的仕途已被千万元贿款买断,在2015的新年脚步走近之际,自己未来的人生归宿已经没有任何悬念。
  作为一位官至副厅的领导干部,廖小波天文数字般的受贿赃款究竟是怎样聚敛起来的?为其滥权谋私提供机会和空间的到底是怎样的畸形人文环境?从这起巨额权钱交易的案件中我们应该总结出怎样的教训?在当下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大背景下,掀起这起腐败大案的神秘帷幕,追踪廖小波从高位跌落的轨迹,倾听资深办案检察官剖析案件的教训,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重构政治生态工作艰巨繁重”论断的意义。

1.穷根究底侦查员掘出贪腐证据

2012年8月,南国盛夏的最炎热的一天,一条指令从北京专线发至广西——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查清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随令附送的简短材料表明,最高检在查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廖小波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嫌疑。
  收到指令,自治区检察院主抓反贪工作的院领导心头一紧,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有反贪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层磋商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最高检交办任务的措施和安排。
  廖小波,男,1958年11月出生于广西全州县,汉族,研究生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国家交通部工作,后调广西,曾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厅长病休期间,曾代行主持全厅工作;2008年后,调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以后又调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此外,他还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兼任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之职。
  一份堪称出类拔萃的人生纪录,是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丰富非凡的人生积淀,也喻示了一场即将在检察官与贪腐者之间展开的正邪较量的尖锐和艰巨。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检察官们在院领导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成立了廖小波专案组,一头扎进了案件的初查工作中。
  一张法网悄悄地撒了出去。
  无须细述专案组成员是如何夜以继日、挥汗如雨地东奔西跑,收集证据的艰辛,也不用描述反贪检察官们是怎样殚精竭虑,条分缕析梳理材料所投入的细密心机。总之,他们近4个月忘我工作的最终结果表明,廖小波涉嫌收受多人贿赂的基本事实,被专案组逐一调查清楚,并固定下了相关证据。
  一个涉腐官员的虎影狐踪被牢牢地罩住了。
  2013年6月7日,自治区纪委对廖小波进行“双规”,自治区检察院同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立案当日,自治区检察院专案组的反贪检察官依法搜查廖小波的住宅,当场起获数百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2013年9月16日,廖小波被刑事拘留,9月27日,廖小波被依法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
  大凡官员被查获的巨额财产,都来自权钱交易,这种金钱与权力的非法“勾兑”,虽然环节复杂,过程隐晦,但要想做到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绝对私密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疏忽或者一个情况的变动,都可能将桌子下的秘密扯到桌面上来。这不,廖小波做梦也没料到,自己通过权力寻租而苦心孤诣聚敛起来的巨额财富,却会在千里之外的北京另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留下把柄,泄了天机,进而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己拖了出来。这个事实再次说明,伸手必被捉,实为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律。

2.知机识变嫌疑人选择弃暗投明

的确,突然来到的一切,令廖小波做梦也没料到,他甚至连“山雨欲来”的征兆也没能感知出一丝半点。
  头一天还在自治区发改委的办公室里工作,次日就被办案人员带走了,而且他心里十分明白,此番离开,今生已经没有可能再回到已经坐了近四年的发改委副主任那张软椅上了。面对这样遽突的人生巨变,自己该何去何从?他长吁短叹,陷入沉思,开始逐步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
  廖小波1973年在全州下乡插队,回城后先后在全州县纸板厂、全州县汽车修配厂当工人。这期间,他的勤劳和聪明使得他很快从一帮工友中脱颖而出,当上了工厂的团支部副书记。当年,正是“文革”后恢复高考不久,许多有志青年纷纷捡起丢了几年的课本,刻苦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廖小波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并在1982年9月考入重庆交通学院的管理工程系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四年的本科学习后,他被分配到国家交通部工作,成为一名国家干部。
  一个桂北山区小县城的工人,能够来到无数人向往的北京并顺利进入国家机关工作,廖小波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因此,他十分懂得珍惜命运对自己的眷顾,继续保持了一以贯之的刻苦努力,工作能力与敬业精神很快得到领导与同事的认可。
  1991年,思乡心切的廖小波主动要求回到家乡广西工作,随即,他从北京调回南宁,在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工作。此后的17年时间里,廖小波先后任过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交通厅外资办公室主任、交通厅外资处处长,最后官至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的工作几乎涵盖了交通厅的全部业务。他的交通理论知识以及在工作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令廖小波在厅里的高层干部中获得了“专业知识扎实,处理问题干练”的口碑。
  一名专家型的领导干部,担任的又是资金富集的交通建设部门的敏感职务,不消说,廖小波手中的权力变得炙手可热起来,围绕在他身边的光怪陆离的诱惑也一点点的多了。终于在2006年秋季的一天,他伸手收受了广西YL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第一笔贿款,自此  一发不可收拾,至案发前,他已经敛积起了数千万元的黑色财富。
  廖小波当然知道这笔钱在法律的天秤上的分量——受贿赃款的多少将是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为此,他在后来给自治区检察院专案组亲笔写下的“思想认识”中写道:“由于自己非常害怕,担心说多了,处理太重,所以吞吞吐吐地说了(受贿)300万—500万元,隐瞒的成分较大,后来经过专案组办案同志的批评教育,帮助我端正态度,我终于痛快的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一个案发前肆无忌惮滥权自肥的官员,能够在案发后弃暗投明,作出正确的得失取舍,这将在法律的层面上为他获得酌情从轻判决打下了基础,廖小波无疑是精明的。

3.噩梦醒来高墙内痛悔人生沉沦

“识时务者为俊杰,昧先几者非明哲。”这两句名言,前一句指能够事前洞悉事物后果者才算好汉,后一句意为不能认清形势做出正确选择者不算智者。其实,这两句话对廖小波都适用。
  归案后的他,如实供述犯罪,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从这点看,他并不是个“撞上南墙不回头”的不识时务者。但他为什么案发前却屡犯“昧先几者”的糊涂?这个问题,不仅办案的检察官在思考,廖小波自己也在思考。
  置身在高墙电网之内,曾经忙碌的廖小波安静了下来,有时间好好回忆自己的仕途人生了,并先后写下了“思想认识”“问题认识”“谈话体会”“错误原因”等多篇材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剖析自己“三观”蜕变的轨迹与原因,文中写道:
  “1991年初到广西工作的第一个春节,有人来拜年给了个3000块钱的红包放在办公桌上,我一个礼拜都不敢去碰。后来我为一些县份从交通部争取回一些(改善交通设施)资金,县里又拿出3万—5万元给我,我诚惶诚恐,不敢要,对方说是招商引资的应得奖励,我才羞羞答答地接受了……”
  “2003年我当上副厅长后,妻子在日本工作,母亲来帮带孩子,我没有后顾之忧后努力工作,成绩非常明显,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的表扬,就在我工作干得风生水起的时候却突然被调离交通厅,我觉得仕途受阻,心理不平,后来,我帮某公司办了资质升级的事情,他们给我50万元,我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担负本案审查起诉的南宁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刘军辉对记者说:“一次对职务变动的误读,近乎成为廖小波人生旅途上的‘滑铁卢’,令他从第一次收受3000元礼金的忐忑,变成后来百万贿款入袋的坦然,这个变化表明,他在犯罪的泥坑中越陷越深,已经把‘办事收钱’看作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是工作的一部分,纳贿成了习惯上了瘾,负罪感就荡然无存了,以致对那些他帮助过的、对方又没有及时酬谢,或是酬谢分量不对等的,他都会旁敲侧击地提示提醒。我们在起诉书中认定廖小波收受三个工程承包商三笔共40万元贿款为其主动开口索要,就是这个原因。如此不加抑制的贪欲,早就决定了廖小波的人生必定以悲剧落幕……”
  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也与需要往里砸钱的乌七八糟下三烂的事情不沾边。敛下的受贿巨款,除买下了8套房产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专案组搜查他家时,从杂物室以及墙角柜尾处轻易地就翻出用些纸盒信袋装着的一扎扎总计数百万元的现金以及数百万元的各种购物卡,办案人员个个震惊,连呼不可思议。
  一个学历高,阅历广,又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厅级领导干部,却在最应该明白的简单事理上,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肆无忌惮地滥权谋私,高墙内,廖小波将这种糊涂归结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正确把好权力关,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所致。
  廖小波的结论不可谓不对,只是,这样的醒悟来得太晚,噩梦醒来,已物是人非。

4.以往鉴来检察官剖析案件教训

要致富,先修路。
  如果说,一个社会的经济高速发展,离不开交通设施为先导的基础建设,那么,动辄投入亿万资金的交通工程建筑领域就一定会成为各种灰色乃至黑色利益角逐的名利场。事实证明,近20年来,伴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交通建设部门已经成为职务腐败的重灾区。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自1995年后,全国已有河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安徽、江苏、新疆、浙江、江西等10个省(区)的15个交通厅长因“伸手”交通工程建设而被捉,厅局级和副厅局级以下干部更是多得不计其数。

在广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同样未能成为一块不受污染的净土。此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判处徒刑的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兼副厅长褚之田的案件才淡出人们的视线不久,如今廖小波又中箭落马,而与该案相涉的还有多名交通系统官员目前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廖小波受贿大案经依法侦查终结,南宁市检察院于2014年11月13日对该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廖小波的犯罪事实共15项,涉及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归纳这些犯罪事实,我们便不难发现这样两个特征:一是行贿次数随廖小波的职务升迁而不断增加,二是贿赂数额由廖小波为请托方提供帮助的大小变化。概言之,权钱互换的特征极为明显。
  发生在党的领导干部与工程老板之间的权钱交易,双方都从中得到了好处,牺牲的是国家利益,玷污的是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象,破坏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个中危害难以尽述。单看看起诉书指控廖小波代表交通厅与境内外的多个工程承包商谈判时,竟然暗中为谈判对手谋取利益的作为,记者便深感,谈判桌上国家机关与工程承包商之间本应严肃公正的利益博弈,已被滥用的权力导演成了一场场“作秀”表演,结局让人深思。
  这种畸形现象的反复出现有什么规律?怎样阻滞这种现象的滋生蔓延?参与组织指挥廖小波案件侦查突破的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梁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了自己的看法:
  “交通建设领域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范围广,从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到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且涉案金额非常巨大。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体制性障碍。现行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中,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竣工验收,都是由交通系统内部自己封闭运作,审批环节复杂,一个项目的全部程序批复往往经年累月。比如,廖小波原在交通部工作,北京有不少熟人,他通过关系帮助他人办理项目审批,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工程承包商自然愿意拿钱来感谢他。二是制度性缺损。虽然目前各项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的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执行的情况并不乐观,重制度形式,轻落实效果,重口头宣传,轻检查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更谈不上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监督。三是交通建设部门面对的诱惑多,引力大,对主管业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依据客观上的交通建设业绩,而忽略了对主观世界与价值追求状况的考量。当密集的糖衣炮弹一波波的划过眼前,落在脚下,其中意志不坚定者往往底线失守,成  为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俘虏。”
  梁毅认为,在当下党中央、国务院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加大“扑蝇打虎”反腐力度,一方面大刀阔斧地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限制各级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作为,将对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廖小波作为一个创下广西厅级官员个人收受贿赂数额最高的腐败者,他的教训,目前已被广西有关部门作为机关廉政建设教育的教材,警示着每一个后来者。广西,将会迎来风清气正的美好春天。(作者单位:自治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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