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案件】小爱好酿成大祸端

2015-04-15   来源:教育新闻人民网    作者:教育新闻人民网   编辑:陆生鲜   审核:黄文学

“收点小礼品是有的”——

早在1992年在浙江省龙泉市任职期间,因为分工联系龙泉市青瓷研究所,邹建新就经常和青瓷界的一些工艺美术大师打交道,耳濡目染学到了一些青瓷知识。此后虽然调动了工作,但他始终关注青瓷的古今状态和当下行情。因此,邹建新逐渐掌握了一些鉴定、收藏的门道,开始喜欢上了青瓷收藏。

领导干部有了爱好,自然就有人特别关注并趁机利用。自2001年4月担任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起,房产建筑业一些老板纷纷瞄准邹建新手中的权力,竭尽所能投其所好,意图拉近关系。

孙某是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工程。当他得知邹建新担任主管部门的领导后,便想方设法与其套近乎。2004年上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孙某陪同邹建新到绍兴兰亭和杭州机场路的花卉市场观看兰花展,花费3000元买下几盆兰花送给了邹建新。打这之后,邹建新和孙某的关系就亲密起来。2007年的一天,孙某邀请邹建新一起去龙泉市看青瓷。邹建新在某工艺美术大师家里看中了一个青瓷三环瓶,拿在手上爱不释手。孙某便大方地以1.5万元买下这个三环瓶送给了他。

同样想得到邹建新关照的建筑商大有人在。2006年下半年,丽水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马某在金华市古玩市场花1万元多元买了个三脚香炉青瓷,然后来到邹建新家里“请领导鉴赏一下”。邹建新拿放大镜仔细查看了一番后,认定这个香炉是元代的。马某趁机说“这个香炉就送给你了。”邹建新稍作推辞就收下了。

对石雕、根雕也有着浓厚兴趣的邹建新,一有机会就想从人家那里收受点这类“小礼品”。浙江省青田县的山口镇有个石雕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邹建新在青田开会,浙江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得知后便陪他去石雕城看石雕。邹建新在王某朋友的店里看到一件黄色石雕很有特色,便拿在手上看了又看。王某见邹建新喜欢,花1.1万元买下这个石雕送给了邹建新。     

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得知邹建新的爱好后,特意买来这些小玩意放在自己办公室,以“请领导鉴赏”为名盛情邀请邹建新前来观赏。当邹建新说某件东西不错时,对方马上就说:“你喜欢就送给你!”

如此这般,邹建新收下了一件又一件价值不菲的“小礼品”,仅古董青瓷就有20余件,价值17万余元。为了收藏这些物品,邹建新在自家客厅底下挖了一个高约2米、面积40余平方米的藏宝密室。当丽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搜查该藏室时发现,里面井然有序地藏放了400余件瓷器、石雕和根雕,收藏琳琅满目,俨然是个“宝库”。同时,为养护数十盆昂贵的兰花,邹建新还在一楼的天井里精心制作了花房,而其中大部分兰花是其收礼所得。

从“小礼品”走向大利益——

在贪欲驱使下,收受“小礼品”的邹建新对金钱和其他物品也照收不误。

2004年和2007年,浙江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蒋某与浙江某集团的陈某,为了感谢邹建新对他们企业在资质审批等事项上给予的关照,以资助邹建新女儿在国外读书为由,分别送给邹建新1000欧元。

2005年丽水市店面房行情走高,不少人因此发了财,邹建新也想买两间店面赚一把。这时,丽水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感谢邹建新对公司发展的照顾,将面积5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低于市场价10万元的价格卖给邹建新。

2005年年底的一天,邹建新打电话给正在杭州做工程的孙某,说他在杭州秋涛路的家具市场买沙发,叫他一起去看看。孙某随即心领神会地前去“看看”。邹建新在家具市场逛了很久也没有决定买什么沙发,孙某就对他说:“沙发你自己先买好,到时候把发票给我吧。”说完就离开了。2006年上半年,邹建新在杭州家具市场买了一套价值3.8万元的棕色真皮沙发,便把付款收据交给了孙某。几天后,孙某把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3.8万元人民币送到了邹家。邹建新说声“谢谢”就收下了。

2006年下半年,邹建新在杭州买了一套面积140多平方米的新房,让正在杭州做装修工程的孙某帮忙简单装修一下。房子装修好后,邹建新问:“这套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孙某说:“就4万元,没关系的,你不用管了。”此后,邹建新再也没提过这4万元装修款的事情。

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浙江某建筑公司丽水分公司经理吕某,为了一个施工安全事故能得到从轻处理,送给邹建新一张1万元的购物卡。于是,邹建新在该事故处理中给予了“关照”。

丽水市检察院查明,在担任建设局副局长的几年中,邹建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孙某等1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5.39万元。这条“快速致富”的路子,使邹建新拥有了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生活水平。

收了“小礼品”就对相关企业给予关照——

受人钱财,帮人消灾。正如一位多次向邹建新行贿的企业老板所说:“我知道邹建新对兰花、青瓷、石雕比较喜欢,而且爱好这些东西的时间也比较长,送藏品给他,这样他好接受些。”作为回馈,邹建新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或房地产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平时监管、预售证发放、资质等级评审以及工程验收、质量评比等环节给予关照。

2006年下半年,丽水市某房屋开发公司在办理三级资质升二级时老板蓝某亲自打电话要求邹建新帮忙,邹建新予以答应。2006年12月7日,该公司的资质等级果然升为二级。

浙江一家建工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承建了某医院门诊大楼工程。为参加丽水市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九龙杯”、“钱江杯”评比,该公司经理孙某便请求邹建新跟有关人员打招呼。这样该工程在验收资料还不齐全、按照规定不能进行验收时,居然就顺利完成了验收。

约束“小爱好”守住清廉关——

素以“清廉干部”自诩的邹建新,2009年3月“被请进”监察机关,直到获知自己的藏宝密室已被搜查,才改口说“自己没有收过人家的钱,但收点小礼品是有的”。而其所谓的“小礼品”,实际上正是具有较高附加值的青瓷、石雕、兰花之类。邹建新潜心研究多年,非常清楚这些物品的价值,也明白开发商竭力投其所好地目的。因此,所谓的辩解也只是他本人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收受这所谓的“小礼品”同样也是受贿,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2009年7月,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一审判处邹建新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全部赃款予以上缴国库。

在法院的最后陈述中,邹建新痛心疾首地说:“我错误的认为我们中国是礼仪之邦,收点小礼品是可以的。我一直以为收钱就是受贿,不收钱就不是受贿,收点小礼品不是问题。”思想上有了这个误区和底线,他就把收受人家的收藏品当作“小礼品”对待,而他的领导干部身份和职务便利又为他收受这类“小礼品”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从邹建新的受贿过程看,这一己之好恰恰成了他借机生财的挡箭牌、腐化堕落的催化剂。

在物质生活丰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兴趣爱好。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养个人爱好本身并不妥,但切不可忘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古训。因为领导干部手中有着这样那样的职权,更容易成为权钱交易者觊觎的目标。赖昌星曾有句“名言”: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这句话发人深思,因为它击中了人性的要害。不少官员的嗜好成为他们致命的软肋,半生清明栽倒在自己的嗜好里。官员干部为“好”所害。因“好”戴“铐”者,戏里戏外、古往今来大有人在,教训惨痛而深刻。足见,“爱好”也是最易受到攻击的“软肋”。

由此可见,管好自己的爱好并不是一件小事,切不可等闲视之。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头脑清醒,时时警惕,注意自我约束。要把握“爱好”的度,既不能沉湎其中不能自拔,更不能让其成为自己牟私利的工具,嗜之有度,好之有道,谨“爱”慎“好”,把住底线,不能让自己的爱好成为软肋,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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