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鸣县陆斡镇苞桥小学私设“小金库”问题。苞桥小学在发放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过程中,以学生转学、联系不上学生及家长等原因为由,截留该校16名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收取供给学校周边部分村民水费、学校小卖部承包费等,共计4万多元。以上款项部分坐收坐支,部分存入学校学生食堂账户。陆斡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卢端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横县南乡镇第三初级中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横县南乡镇第三初级中学通过虚增后勤工作人员工资套取2.8万元存入报账员个人账户直接开支;组织该校毕业班老师和挂班校领导到华东五市旅游,并给每人发放500元补助。横县教育局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李秋贵、后勤报账员罗振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副校长李可明、党支部书记韦斯琨、教务处主任梁少彩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3.宾阳县王灵镇义和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义和小学违反规定将学校出租教学楼、鱼塘所得8万多元存入学校私自设立的“小金库”,用于学校教职工节假日补助、误餐补助等支出,共计发放7.9万元。宾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谢宗洪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4.上林县白圩镇龙楼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秋季,白圩镇龙楼小学通过插班的形式开办学前班共招收学生114人,并以学前教育费、书本费、伙食费、学生活动费等名目向学生收取400—800元/人不等,共计7万多元,存入学校报账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教师福利。上林县教育局纪委给予龙楼小学校长苏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退赔学生家长。
5.马山县林圩镇第三初级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4年,林圩镇第三初级中学违规截留学校商店收入、饭堂收入等款项用于开支教职工差旅费、交通费、文体活动费、教职工婚丧喜庆人情费等费用,累计37万多元。马山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陈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刘文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总务主任林雄明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6.隆安县雁江镇中心小学私设“小金库”问题。雁江镇中心小学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用于教师旅游等支出,共计13万多元。隆安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潘兆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常务副校长许亮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7.兴宁区三塘镇四塘中学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三塘镇四塘中学未经批准,擅自将三塘镇四塘中学二校区除教师宿舍楼以外的场地对外出租30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兴宁区教育局纪委给予该校校长谢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江南区苏圩镇初级中学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至2014年,苏圩镇初级中学违规截留部分学校商店承包金3万多元,存入出纳苏耀设的个人账户直接开支。江南区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梁宗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务处主任陈宝华党内警告处分,江南区教育局给予该校出纳苏耀设行政警告处分。
9.青秀区新兴民族学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新兴民族学校违规组织教职工到风景区开会,花费公款2.8万元;时任校长黄梅红等人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花费公款12万多元。青秀区纪委给予该校原校长黄梅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姜辉、神兆兰党内警告处分,对公款旅游支出费用进行收缴。
10.西乡塘区金陵中学、双定中学等学校领导受贿案。金陵中学原校长石继武,金陵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邓世云,双定中学原副校长刘剑、卢密珠,石埠中心小学原副校长石洪孙等在组织学生向图书批发商购买教辅资料的过程中,分别以不同方式收受回扣,共计60多万元。以上5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处理。
11.邕宁区城关第二小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用于公费旅游问题。城关第二小学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收取三名新生赞助费2万元,并用该笔款项组织全体教师77人到桂林、阳朔、荔浦等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共计开支1.8万元。邕宁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黄家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农有莲党内警告处分,对公款旅游支出费用进行追缴。
12.良庆区大沙田小学违规出租校舍问题。大沙田小学未经批准,以行政会议形式擅自决定将两间校舍出租给某公司开办午托班,租期五年,公司将每学期收入的10%交给学校作为租金。良庆区监察局给予该校校长梁志森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全力抓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到今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