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全区查处的3起厅级干部和6起其他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这些问题分别是:
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荣华公款旅游问题。王荣华在担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学习考察和参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王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天寿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2月,杨天寿违规同意使用工会费和职工福利费共计95800元给本院职工发放现金补贴。杨天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雷庆多工作日饮酒问题。雷庆多在下基层调研期间,中午用餐时同意接待单位上酒并饮酒,致一名基层工作人员餐后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雷庆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新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林新勤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以补助等名义,以现金和购物卡的形式分别发放给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林新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州市仲裁委员会行政人事部部长孙凤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孙凤杰私自驾驶公车带家人到旅游区游玩,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孙凤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桂林市永福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于桂杰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支出等问题。2016年1月春节前,经于桂杰同意,永福县森林公安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4480元,其本人领取2500元。2016年2月,于桂杰违规报销个人浴足消费支出720元。于桂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永福县森林公安局工作岗位。
玉林市陆川县仙山小学校长林亦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林亦光授意本校财务人员通过截留学校收入、虚开发票套取公用经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在已开支的887095元中,以各种名义发给本校教师津补贴226804元。林亦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将违纪款退缴国库。
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百合村党总支书记黄晰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6年4月,黄晰事先未向东安乡纪委或其他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在县城“贵夫人酒店”操办女儿出嫁宴席共68桌,共收礼金77150元。黄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左市龙州县粮食局副局长农小丽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1日和2016年2月17日,农小丽两次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公车,由其丈夫曾某某驾驶前往南宁吴圩机场接送其儿子,并违规使用粮油贸易总公司油卡加油、报销其他个人费用。农小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对以上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表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正风肃纪寸土不让的坚强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强调,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必须毫不松懈,久久为功。党中央率先垂范,树立标杆,中央纪委反复重申,部署开展“回头看”。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施压加力,始终紧盯“四风”隐形变种问题,对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作选择搞变通的,坚决从严从速查处。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不但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