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案件】自治区国资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9-02   来源: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组    作者: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组   编辑:陆生鲜   审核:黄文学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组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持续发力加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了自治区直属企业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茶叶、坭兴陶、铜鼓、烟酒等礼品,用于公司业务接待、赠送节礼,累计达13.8777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业务招待、财务报账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较大廉洁从业风险隐患。2016年9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社长、法定代表人张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工作副社长沈立翔诫勉谈话。


  2.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丹、王修文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丹、战略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王修文(主持工作)用公款先后六次在海南、辽宁、深圳、成都、昆明、桂林等地打高尔夫球。2016年5月,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组给予王晓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王修文警告处分,责令两人退还报销公款。


  3.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马山中心总经理韦景元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马山中心总经理韦景元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9143.69元。2016年4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去韦景元总经理职务。


  4.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超发工资和福利问题。2016年4月,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超发2014年度工资和福利10.33万元,超发2015年度工资18.24万元。2016年4月,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仁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公司综合部副经理黄道成、财务部副经理李昌伦行政警告处分。


  5.广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5年5月,广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南间至北海路面改扩建工程№3标项目违规发放奖金65.016万元。2016年6月,广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追缴违规发放奖金,给予项目常务副经理李养廉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给予项目常务副总工程师张杜锋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班钰镇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周峰、项目财务主管周国谋记过处分,对项目出纳朱彩莲进行通报批评。


  6.广西物资学校公款购置礼品和购物卡问题。2013年上半年,广西物资学校共分三批次购置价值13.082万元的礼品发放给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和用作学校对外交流。2013年1月,根据学校工会安排,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春节慰问,校工会委员会购买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购物卡共计17.65万元,给全校353名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发放500元,用于自行购买春节慰问品。2016年3月,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给予广西物资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何其华党内警告处分。


  7.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水保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2015年3月,广西建工集团四建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黄水保兄妹5人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宴请18桌、收受礼金10353元。2015年9月,广西建工集团纪委给予黄水保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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