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案件】南宁市兴宁区严肃查处一起公款聚餐案件

2016-05-1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严浩杰   编辑:陆生鲜   审核:黄文学

近期,南宁市兴宁区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2016年1月19日下午下班后,民生街道党工委书记谭敦胜组织街道办班子成员、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等17人到一家湘菜馆聚餐,主题是欢送挂职锻炼期满以及调任的两名领导干部,欢迎新来任职的司法所所长。就餐费用1120元均开具付款单位为“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发票,并以“大行动整治市貌加班误餐费”和“周末加班误餐费”的名义在民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报销入账。

对这起主要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兴宁区纪委从严从快查处。责成民生街道党工委对此事件向区委作出深刻检讨;对组织并参与此次聚餐活动的街道党工委书记谭敦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事处主任李跃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聚餐活动的民生街道班子成员、纪工委正副书记和党政办主任等6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参与聚餐活动的站所负责人4人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接受宴请的挂职锻炼期满干部通报其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机构处理;对其余参与聚餐活动的3名社区工作人员责令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销餐费由参与聚餐人员支付并上缴社区服务中心。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城区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反面典型警示作用,重申纪律底线。一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二是明确“三严禁一执行”任职履新纪律,对在换届、干部调动期间迎来送往和公款吃喝等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强化督查,结合当前开展的专项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查阅发票和核实记录等方法,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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