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3年7月25日,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伟军带领本院干部5人,借到湖南长沙参加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职业教育分会召开的2013年发展研究年会之机,到凤凰古镇、张家界等旅游景点游玩,此外,黄伟军还携带妻子女儿随行。2013年1 2月,参与旅游的干部在学院里报销了以上8人公款旅游住宿费、景区门票等费用合计1 7 1 6 9.2元,其中黄伟军及其妻子女儿公款旅游费用6442.5元。
2017年2月,自治区纪委给予黄伟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旅游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漫画:一举两得 作者:岑红(苍梧县纪委)
案例剖析:
旅游本是私事,自然不能用公款支付。公款旅游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之一。这个行为既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也是荒芜政事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诱发了多方面的腐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查处力度更是持续加大。
如此高压态势之下,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伟军等6人仍借参加会议之机公款旅游,明知违规却毫不收敛,是出于“惯性”,刹不住车,还是心存侥幸,觉得未必查到自己? “由于参会的人多,我们认为开车去比较方便,于是院办公室打算给我们安排一辆公务车,但我还是选择开自己的私家车,一是可以路过老家看望父母,二是按照惯例在会议期间到处走走。这算是我的私事,当时我脑子里对公车私用还是比较警觉的。”黄伟军心里的弦绷紧了“避免公车私用”这一头,却放松了另一头:“想带着几个年轻同志顺便到外省走走看看,增长见识,一起游玩。 ”所以说到底,黄伟军就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选择、打折扣,错误地把中央八项规定当成软的制度,企图打擦边球,才这样明目张胆地顶风而上。
以身试纪,必然会受到党纪的处罚。
廉政提醒:
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为干部“谋福利”的错误思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广大党员干部也应当分清公事和私事,不能让公款旅游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更不能成为一种“特权”。要旅游,就花自己的钱,只有这样才能快乐地旅游,而不必担惊受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写入党规党纪,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都有具体要求,将作风建设的实践成果制度化,为纠正“四风”提供了纪律保障,更释放了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于律己,对乱花公款行为说“不”。
古人说“立身成败,在于所染”,父母作为离孩子最近的人,其一言‘一行对子女的影响是直接而深远的,作为学院领导,黄伟军借开会之机,带着妻子女儿随行旅游并公款报销,本身就影响不好。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家风,这才是对家人真正的疼爱。“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毛泽东同志教导子女要坚持原则、不搞特殊。“靠毛泽东不行,还是要靠你们自己去努力、去奋斗”;周恩来同志定下“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等“十条家规”,严禁家人搞特权、谋私利。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言传身教,给我们树立了标杆。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贯彻落实《准则》,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的公仆、家庭的主人,不但要当好党纪家规的宣传员,更应成为遵守党纪家规的示范者,培育清廉家风,营造良好环境,才能以良好家风助力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