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案件】第二批通报:广西各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1-0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钟洁   审核:黄文学

南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上林县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木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93600元,设立账外资金,以现金形式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其中63200元用于给该所干部职工发放补贴,时任该所所长苏昌成领取补贴共计10500元;30400元用于支付该所历年接待餐费欠款、孕前优生检查对象的补助费以及购买职工食堂用具等。2017年7月24日,苏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柳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柳州市鱼峰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少敏违规领取会议误餐费和加班费问题。2015年1月和4月,时任柳州市鱼峰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少敏三次违规决定或审批发放会议误餐费和加班费,张少敏两次从中领取600元。张少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违纪金额600元。

 

梧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梧州市分校(以下简称梧州电大)党总支副书记、校长陈科违规发放津补贴、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储单位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梧州电大在没有政策依据情况下,根据该校内部制定的文件,经陈科审批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36.52万元,其中陈科个人领取1.702万元,2014年4月,陈科主持召开梧州电大校务会议,决定由该校收费员林某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核算应退学生教材费。2017年6月,陈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全部予以清退。


  北海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北海海事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乔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委员黄向雄违规参与宴请问题。2017年7月13、14日,刘乔发、 黄向雄两次违规参与广西某公司总经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某在北海某酒店的宴请,且两次违规接受他人邀请出入夜总会并接受有偿异性陪侍喝酒唱歌娱乐。刘乔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免去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职务,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黄向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免去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钦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廖毅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廖毅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其保管的3张单位原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8517.85元。廖毅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委会合同制聘用人员韦思思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7年3月,韦思思在负责管理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工作期间,擅自使用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主卡办理副卡2张,先后7次将主卡内的余额21000元圈存到2张副卡里,供其个人使用。2017年1月至5月,韦思思先后9次使用上述2张副卡为其本人和亲属的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194.99元。2017年6月5日,韦思思退出违纪款2194.99元。韦思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上思县住建局下属建筑设计室主任黄松谟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黄松谟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亦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际考察内容的情况下,以组织设计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带领县建筑设计室职工4人随团到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参观旅游,用公款支付了旅游费用24500元。2017年12月,黄松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贵港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平南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易开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平南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易开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多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991.35元。2017年6月,易开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贺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平桂区能源办违规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平桂区能源办违规利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工作经费共计19.26万元私设“小金库”,并于2015年7月发放干部职工下乡补助4.14万元。其中,该办党组书记、主任黎方兴,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芳分别领取2700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富干、廖廷帮分别领取2760元、2880元。2017年10月,黎方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芳、李富干、廖廷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玉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兴业县高峰镇第一初级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春季学期至2016年秋季学期,兴业县高峰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罗世槐,副校长吴兴平、梁开新、甘雨雄,总务主任杨礼忠,教师兼会计卢旺伟等人,开会讨论通过虚开票据套取费用的方式,套取学校食堂伙食费898300元用于发放教师福利。2017年9月,罗世槐、吴兴平、梁开新、甘雨雄、卢旺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礼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崇左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张胜安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张胜安在担任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用单位的油卡为其私车加油累计3800元。张胜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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