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案件】肆意敛财不知止 自欺欺人毁前程 ——鹿寨县教育局学前办原主任、职成股原股长刘剑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2021-03-31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编辑:钟洁   审核:黄文学

“我们原来装有监控,后来教育局又重新装了一套有27个探头的。”“这些电视的外包装商标是‘三星’,而电视的机体上印的却是‘olicai’,连厂名厂址都没有……”

2019年6月7日,各大媒体陆续刊发转载一篇名为《给孩子们的东西有“猫腻”?》的文章称,鹿寨县教育局在普惠幼儿园实物奖补过程中存在重复安装监控、配发“三无”电视及质次价高物品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该网络舆情犹如一块巨石,在鹿寨县激起了千层浪。

鹿寨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案小组进行核实,仅仅5天时间便初步掌握了县教育局学前办原主任、职成股原股长刘剑部分违纪违法事实,随即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随着审查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刘剑彻底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事业观扭曲,心无敬畏埋下腐败伏笔

刘剑的父亲和两个姐姐都是中共党员,可谓是沐浴着党的阳光成长起来的,从小父亲就教育他:“做人要勤劳勤快、谨慎小心。”然而,身为一名国家干部,刘剑不是想着如何勤政,而是琢磨着如何利用关系、手中权力去赚快钱,去拓宽赚钱的门路。

2012年8月底的一天,刘剑刚任学前办主任一年半左右,鹿寨县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基础设施、校园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作为验收组负责人,刘剑掌握着一定的话语权。这天,某贫困村私立幼儿园园长为了能顺利通过建设验收,找到刘剑,一番汇报后便将1万元递给了他。原本就一直寻思着如何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福利”,这送上门的机会,让刘剑心中窃喜,客套几句便收下了。

廉洁防线一旦失守,贪欲就像冲开闸口的洪水,想收也收不住了。

每逢重要节点,县纪委监委都提醒党员干部要过“廉节”,然而刘剑却熟视无睹,先后多次在中秋节、春节、“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日收受管理对象送予的礼金、礼品,心中毫无敬畏。

贪得无厌,疯狂敛财跌落腐败深渊

“当贪欲和权欲混合在一起时就会产生化学反应,如同吸毒一样,一旦上瘾,就更加为所欲为……”刘剑跟调查人员如是说。

2013年,自治区教育厅统筹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对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补助,用于鼓励、扶持普惠幼儿园发展。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奖补资金以实物方式发放。

刘剑心里盘算着“赚钱”的机会终于来了。在时任局长刘湘文(已判刑)的指示下,刘剑疏通了项目老板和招投标代理公司的关系,由项目老板将项目参数、供货型号等提供给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根据参数拟定招投标公告,提交给刘剑审核,报请县教育局领导审定。最终,这场看似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一路“绿灯”,“私人订制”的百万项目也“顺理成章”落入到指定公司。

从开始的1万元、2万元到后面的10万元、20万元,从收钱时的忐忑不安、客套推辞到之后的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刘剑在贪欲和权欲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下达一笔新建幼儿园奖补经费,被贪欲蒙心的刘剑犹如注入兴奋剂,积极“忙碌”起来,并顺势把自己结识的杨老板推荐出来,开始建立自己的“关系网”。

如法炮制。2017年6月,刘剑将另一个普惠性幼儿园奖补项目再次“量身订制”给杨老板。为了达到预期“收入”,刘剑事先和杨老板谈好按项目资金的10%-15%拿好处费,甚至为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在项目前期、中期及后期,刘剑都一人操办。

经查,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刘剑隐瞒变更采购项目,将本应采购的空调和电视等设备变换为教辅玩具,擅自允许杨某某不按政府招投标采购合同供货,随意变更供货内容,导致实际供货物品与政府采购合同严重不符。在后期供验收货过程中,刘剑流于形式,致使53台伪劣电视蒙混过关发放到各幼儿园,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挖空心思,自欺欺人“发财”梦终归破灭

在和老板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刘剑挖空心思去寻找更多“赚钱发财”的门路。

2014年左右,刘剑通过朋友认识了做监控安装项目的老板黄某。刘剑羡慕黄老板生财有道,黄老板惦记刘剑手里的项目,两人一拍即合

2015年,当县教育局计划将奖补资金262万元用于采购幼儿园监控设备时,刘剑第一时间把采购招投标信息告诉黄某,黄某因此顺利承接到该项目。经调查,刘剑通过参与经营该项目也从中非法获利45万元。

在“不辞辛劳”为黄某提供帮助期间,刘剑看到了“做生意”的前景,得知黄某公司资金不够,他毫不犹豫地将60多万元投资到黄某公司参与经营,并谈好分红比例。为“赚取”更多的钱,刘剑甚至伙同柳州市鹿寨职业教育中心原信息科科长廖诚(已判刑)虚报政府采购招标价格,利用黄某公司走账,骗取国家资金,“赚取”差价。然而,直至案发,刘剑梦想的分红没有如期而至,与黄某投资的项目也因种种原因成了烂尾工程。

“‘当官莫想发财,发财莫要当官’,作为中共党员,我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真是罪有应得,我愧对组织、群众和家人。”刘剑深深忏悔道,“如果从一开始就把父亲那语重心长的话作为人生信条,我的人生路也不至于走偏。”然而,人生没有如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高墙铁窗。

经查,2011年1月至2019年3月,刘剑在担任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职成股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54万元及礼品一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从中非法获利45万元;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1.2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项目老板在项目实施、招投标、验收及拨付款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好处费142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国家资金5.45万元。2019年7月,刘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刘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点评】

作为教育工作者,刘剑既没有勤修自身,更谈不上正确育人,在金钱面前迷失方向,心安理得地收取“回报”,严重污染了教育领域这方净土,委实令人痛心。作为党员干部,刘剑初心蒙尘,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完全变成了个人疯狂敛财的工具,一次次漠视纪律、践踏规矩,在老板们一次次的拉拢腐蚀下,在一次次推杯换盏中逐渐放松了警惕、丧失了原则、突破了底线。

由于鹿寨县教育局没有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权力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把关环节完全失灵,鹿寨县纪委监委开展“一案双查”,启动追责问责程序。2020年3月,对县教育局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记大过处分;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鹿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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