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分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桂发〔2014〕19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桂林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理工党〔2016〕14号)有关精神,结合分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目的
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着重对分校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以及全体科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分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分校党委及分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廉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分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分级负责、下考一级;
(三)定性考评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加强结果运用,严格奖励惩处。
四、考核对象
(一)领导班子考核对象为分校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二)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为分校全体科级干部。 五、考核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上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结和有关材料的情况;
4.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和校领导决定、指示与要求情况(勤政情况);
5.参加或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6.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7.执行财经规章、治理“小金库”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
8.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9.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以及教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2.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参加或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4.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和校领导决定、指示与要求情况(勤政情况);
5.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6.年度报告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7.所负责科室教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8.亲属子女遵纪守法情况。 分校廉政办依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并可根据每年工作要点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五、考核评定标准
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在 90分以上的(含 90分,下同)为“优秀”;得分在 89分至 80分的为“良好”;得分在 79分至7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 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对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得分在 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9分至 80分的为“称职”;得分在 79分至 70分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 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考核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有如下情况发生的,领导班子和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出现重大经济损 失、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在干部人事相关工作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领导干部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工作,也为了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以及全体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自评。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以及全体科级干部个人分别对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表》(附表 1)、《桂林理工 大学南宁分校××年度科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表》(附表 2)进行自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科级干部个人,应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报告,填写自评表。
(二)民主测评(含评议)。分校廉政办根据不同情况组织 教职工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情况民主评议表》,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还可采取个人 谈话形式向群众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意见。
(三)查阅有关资料。分校廉政办通过查阅被考核单位工 作计划、方案、制度、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了解情况。
(四)评定档次与审核。分校廉政办根据单位自评情况, 并结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以及该年度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党风 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给出考核档次,报分校廉政领导小组讨论 审定后,最后确定被考核单位或个人的档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年度 考核一同进行。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干部、出具廉政材料的重要依据。个人考核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考核结果由分校廉政办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分校廉政办。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单位或者领导干部,廉政领导小组可建议分校党委给予表彰。
(四)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 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 合格”的,由分校领导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 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将对该领导班子进 行调整。
(五)科级干部考核结果低于“称职”档次的,在各类评 优评先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称职” 的,由分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 称职”的,将进行组织处理。
八、考核要求
(一)分校廉政办要对考核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发现 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分校廉政办成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廉政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分 校党委报告,由分校党委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分校廉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