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精神,结合分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礼品,含礼物、礼金及礼券、购物卡、会员卡、电子支付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条 党员干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工作交往中,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
(二)不得决定、授意、同意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
(三)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
(四)不得利用年节生日、婚丧喜庆、职务晋升、子女上学等机会收受礼品。
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对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礼品,应自收到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校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逾期未上交的,视同收受。
第五条 礼品登记上交受理单位和程序:
(一)分校资产管理部负责受理礼品中的物品(礼物)登记上交工作。
分校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填写《上交礼品登记表》(见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部门留存一份,礼品上交人留存一份。同时填写《上交礼品登记汇总表》(附件2),将上交的礼物纳入分校资产统一入库管理使用。
1.适宜办公使用的用品,可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供学校办公使用;
2.具有纪念意义的工艺品、艺术品等可作为学校公共场所或相关单位的装饰品、陈列品等;
3.贵重物品由分校资产管理部按有关程序遴选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入学校账。
(二)分校工会负责礼品中礼券、购物卡、食品等的登记上交工作,并填写上交礼品登记表,上交要求及程序同第五条第一项,用于慰问、帮困等。
(三)分校财务部负责礼品中的现金上交工作,上交要求及程序同第五条第一项。礼品上交人要妥善保管上交凭证。
第六条 分校礼品上交登记管理部门需严格做好上交礼品的登记、核对、领用签收、用途记录等工作。分校纪委、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分校礼品登记管理、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程序登记接收、未妥善管理、处置上交登记礼品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对于未主动如数上交、亦未如实报告组织的,分校纪委、监察室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对其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不制止、不退回或不上交的,追究该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5月18日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上交礼品登记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部门名称)上交礼品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