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2014年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须自行纳税申报,现将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31日前到南宁市西乡塘地方税务局申报(明秀西路35号-305号房,林征管员签字)。
附件:1.相关说明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