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把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任务,列入学校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会议,布置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坚持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三、组织、督促学校安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四、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学校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处理工作。
五、负责抓好学校防火安全承包责任制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奖罚分明,对模范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六、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所需资金,配备需要的装备,不断改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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