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管安全的分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三、主持学校日常消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会议,并督促和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有效运行,促使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到位,实现学校消防安全。
四、负责审核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急装备的配置,重大事故现场抢救的临场指挥;负责重大特殊作业的审批。
五、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六、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查出的隐患应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整改。
七、深入学校经营现场,督促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八、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支持在评先、评奖中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九、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稳定义务消防队伍,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经验。
十、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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