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负责全院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2.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
3.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查处院内治安、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参与调查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4.负责排查、教育、疏导和控制院内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案件;配合学院工会,调解民间纠纷;
5.负责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邪教、防传销、防毒品、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恐防暴等宣传教育;
6.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和验收,监督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的储运、发放和销毁工作,参与灾害事故的抢救和查处;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7.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保安)值班执勤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门卫、巡逻值班工作,检查治安防范措施,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8.负责校园内经营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对来院开展商业运作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报批和管理;
9. 负责重大节假日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院各类大型集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
10.负责全院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辖区武装部负责全院学生的征兵工作及我院民兵组织工作;
11.督促学院各单位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负责安吉、空港两校区公共区域的治安及消防秩序的管理和维护。协同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12.负责学生户口和职工集体户口的接转、迁移、管理工作及办理身份证的有关事宜;
13. 负责推动安全保卫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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