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效能督查组工作标准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
一、发起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标准
1. 及时把握分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部署工作。仔细研读学校和分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事项文件,分解工作任务,贯彻学校方针政策,及时督查督办分校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 正确把握分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决议决策,领会领导决定、批示的精神。仔细理解重要会议决议决策和领导决定、批示,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为依据拟定督查立项,按督查督办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3. 及时了解所反映的督办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下级部门、师生员工反映的或是需督查的问题要仔细认真调查核实,了解事情来由和发展进程,及时向领导反馈。
二、督查督办文件撰稿工作标准
1. 及时完成督查督办文稿。对需起草的督查督办文稿,收集具体督查督办事项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文稿提交领导审核。
2. 核对督查督办事项。对文稿中的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反复核对,实事求是,保证所督查督办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符合学校的发展方针和路线。
3. 准确表达文字。了解相关部门的真正意图,用词准确、语意明白,合乎规范、没有语病,逻辑严密、表达连贯,语句简洁。
4. 及时督查督办。对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上级来文、校内请示、来函来电、群众信访、校长信箱等文件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对于围绕学校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专项事项,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
三、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标准
1. 迅速分发督查督办通知。在经领导审核文稿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通知分发给各牵头办理部门,对未能及时领取通知的部门通过电话和网络分发通知。
2. 及时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在分发督查督办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牵头办理的相关部门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对未能按时上交书面反馈的相关部门进行催办,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书面反馈。
3. 及时回复督查督办事项。在收到相关部门、师生员工所反映的督查督办事项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回复给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认真负责,做到不拖不压不延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