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器材要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随时取用。实验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生火灾须主动扑救,及时报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三条 实验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盗设施完好情况,消除隐患;节假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等各项规定,严禁在机房使用取暖器、电炉等大负荷电器设备,严禁私接电线、插座,严防触(漏)电现象发生。
第五条 所有设备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带出机房或转借使用。
第六条 禁止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机房,禁止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七条 禁止利用机房计算机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反动、淫秽、法轮功、不健康、引起社会动乱、有损我院形象等信息。
第八条 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安静,定期对机房进行整理,所有设备应摆放整齐,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室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离开机房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到突发情况,应迅速反应,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