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下属网络中心(部门内部机构,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管理大批网络设备,为全院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和办公提供网络保障。为确保网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理和维护好网络设备,保证全院师生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发布、传播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
第二条对全院教职工和学生的个人信息负责保密,相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以良好的态度答疑、处理全院师生宿舍区、家属区、教学区、办公区的网络故障问题。
第四条每周对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对于一般性的故障,要及时排除。对于重大故障,应组织一切力量进行抢修。
第五条对机房中的一切设备设施,管理员负有保管责任。对非责任原因引起的机器及财物的损坏,要及时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设施实行设备领用责任制,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六条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管理权限,管理人员在未授权情况下不得越权管理网络及设备。
第七条购进设备时,网络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网络中心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学院报告,视情节严重,需移交公安机关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在信息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条网络中心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安全规划存在的问题、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网络配置的错误、安全产品配置隐患、用户口令存在隐患、不安全协议的应用、软件中的Bug、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十一条网络中心安全评估的范围涉及到网络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物理环境、网络结构、应用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的安全性、安全产品和技术的应用状况以及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等等,同时对管理风险、综合安全风险以及应用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