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园网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第一条各接入单位(部门)和全院师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或其他发现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学院,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三条对于计算机系统遭受到攻击,网络管理员或其他发现者应当及时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学院,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四条各接入单位(部门)和全院师生有义务接受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全院师生有义务和权利揭发网络违法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事件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第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部门)或个人的网络违法情况,并向主管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情况严重的重大网络违法行为,必须在掌握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响应、处置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提出应对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