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应用与管理,杜绝有害信息在学院校园网络上传播,学院网上信息发布实行信息发布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部门)、社团、协会等相关网站信息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学院主页上发布信息的单位和部门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和所发布的信息资料一起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信息审核部门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或部门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部门。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审核部门将信息发布到学院主页上。
第三条 在各单位和部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和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审核,在各单位和部门正职领导同意后,由各单位或部门内部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发布及更新。
第四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俗文化、淫秽色情不健康内容、对国家对党不利及有损我院形象的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社团、协会等相关网站信息实行责任制。单位(部门)网站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社团和协会网站由团委负责。
第六条 校园网络内每个网站由网站所属单位(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和管理员,负责人对整个网站全部信息负责,网络管理员负责该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有网站的单位(部门)对所控网站确保专人发布和管理网上信息,必须将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 每个网站管理员对所控网站上传的文件、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排除后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对已发布信息实时进行全部检查,采用记录、取证、上报、删除(封闭)方式排除不良不法信息,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反动、淫秽、法轮功、不健康、引起社会动乱、有损我院形象等信息需上报学院。
第八条 对各单位(部门)、社团、协会网站自办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BBS、聊天室、留言板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实时检查,处理网上有害信息。
第九条 发现不良不法信息时,必须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取证(如截取不良不法信息屏幕)、报现代教育中心备案和学院领导,采取删除、封闭和隔离切断对外宣传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条 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网上披露、发布有关学院内部工作信息。网络管理员不得利用信息发布权限在校园网络内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消息或进行商业活动和非法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使用安全可靠计算机发布信息。管理密码必须健全,专人专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二条 网站必须严密监控,对其进行信息检查和排除,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现代教育中心备案和学院领导处理,视情节轻重转学院或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