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韦艳莎   编辑: 章丰慧    审核: 韦宁照    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3〕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3年广西区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专科生毕业生人数

本科生毕业生人数

专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本科优秀毕业生人数

电气系

551

264

5

2

冶金系

366

149

4

1

经管系

704

345

7

2

土木系

740

506

7

3

计算机系

549

330

5

2

机械系

469

235

5

2

总计

3379

1829

33

12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

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 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 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 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 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 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认定为全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系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评选程序

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日期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1

2月24日—2月28日

申报、初评、公示

各系

2

3月1日—3月6日

分校评审、公示

学工部

2

3月7日—3月12日

学校评审、校内公示

学工处

3

3月13日

上报教育厅

学工处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各系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因时间比较紧迫,请大家指导学生认真填报。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 xgb5075678@163.com,同时将附件2纸质版1份、附件3纸质版2份送至行政楼209学生工作部),请各系仔细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不要随意更改表格格式,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28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附件3双面打印,在校表现一栏,盖章需盖分校公章,不盖系章,系部需填好“在校表现”一栏

3.为了便于宣传,请各认真修改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请以校级提交事迹材料为准,先进事迹材料只需要电子档也请一并提交学生工作部邮箱。

附件2: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3:2023 届⼴⻄普通⾼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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