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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21-09-02    文章来源:分校团委    作者:于洋    编辑:谢欢    审核: 梁喻深     阅读: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组织凝聚力,提高我校学生民主实践能力,为分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连发【2021】3号)以及《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经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研究,拟定于2021年10月上旬召开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预备会议:2021年10月10日8:30——9:00

正式会议:2021年10月10日9:00——11:40

二、会议地点

启智楼408

三、会议主要任务和议程

(一)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二)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会议开始

(三)分校团委书记致开幕词

(四)分校领导讲话

(五)听取《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七)审议表决《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八)审议通过《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九)表决《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十)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十一)审议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十二)选举产生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十三)当选学生会第一任执行主席宣读倡议书

(十四)全体起立,奏唱校歌

(十五)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四、代表的名额、产生及构成

(一)代表的名额:详见附件1;

(二)代表的产生:分校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必须做好代表推选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代表选举工作,代表产生办法详见附件2;

(三)代表的构成:各系推选的代表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大会的召开是分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系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各系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各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本次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请各系在 9月15日前做好代表的推选工作,并于 9月 17日前将代表名单纸质版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旧商业街2楼分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分校学生会邮箱:3576516047@qq.com,联系人:谢 欢,电话:15977482220。

(三)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附件 1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及社团

代表名额

女代表名额

1

冶金与资源工程系

17

5

2

机械与控制工程系

20

5

3

计算机应用系

27

7

4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22

6

5

土木与测绘工程系

33

9

6

经济与管理系

34

9

7

社团代表

7

2

合计


160

43

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2.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附件2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体现民主、广泛的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各选举单位出席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全日制在校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除外)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分校党委批准,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委员会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60人。本次学代会共有7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在校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学生,而且应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分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成绩突出,为广大青年学生所信赖和拥护;

(四)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代表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员的筹备和报批各选举单位组织各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选出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单,经各系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名单和代表名单筹备情况报告。筹备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筹备的方法步骤、代表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人选的筹备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附件 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 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一审:于洋;二审:谢欢;三审:黄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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