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图书馆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他类型的文献。由于图书馆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所遵循的捐赠工作条例如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向图书馆捐赠各类文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应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三条 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该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图书馆将以免费漂流、淘汰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再退还原捐赠者。如介意此项约定,请谨慎捐赠。
第四条 图书馆将根据赠书实际情况制作捐赠证书,发放给捐赠者作为永久纪念。
二、 收藏范围
本馆受赠文献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符合本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范围,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正式出版物。
第二条 一般来说,自然科学类图书应为近10年内出版,其中计算机类应为5年内出版;社会科学类图书应为近10-15年内出版。经典作品、古籍善本以及书画手迹等为永久收藏,不受时效限制。
第三条 本馆没有收藏、收藏数量少或借阅率高的文献资源。
第四条 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册。
第五条 品相基本完好。
三、不予入藏的图书
1、非正式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地方志、族谱、科技报告、学术集刊或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等特种文献除外)。
2、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3、 划线、注记、眉批、涂抹、水渍及破损,外观品相不好的文献一般不入藏(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4、 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6、残缺、破损的文献。
7、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四、捐赠方式
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学校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捐赠事宜。
联系电话:0771-5075788
电子邮箱:gltnnlib@163.com
本办法由南宁分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拟捐赠文献目录清单
序号 |
ISBN/ISSN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年 |
拟捐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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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图书馆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