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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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孙一楠 编辑:孙一楠 审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3〕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生)。

(二)评选名额

机械系:专科5名,本科2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

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 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 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 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认定为全区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系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同学将附件2、附件3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打包命名(姓名+班级)发到邮箱:2845009010@qq.com,注意按照模板填写,不要随意变更表格格式。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5日23:00。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2023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3:2023 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