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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简报(2020 年第一期)

                   员管控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 月 1 日,萧山区纪委给予陈国敏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 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案例 1: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一签了之”



                        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综治办工作人员陈晓芳在处理区 12345 热线交


                   办疫情相关信访件时,责任意识不强,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对


                   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且回复草率,内容缺乏针对性,造


                   成不良影响。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徐伟中对该问题“一签了之”,


                   对调查过程不把控、回复反馈不把关,当“甩手掌柜”,未能将该项工


                   作抓实抓细,未能做到“闭环管理”。2020 年 2 月 1 日,徐伟中受到


                   批评教育处理,陈晓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 2:对体温偏高人员未及时果断予以处置



                        2020 年 1 月 30 日早,湖北籍人员郭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


                   市集宁区定点接待酒店接受测量体温时被发现体温偏高,集宁区卫生计


                   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桥东所所长许宪勇、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副局长马儒、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邵东、集宁区卫生健


                   康委员会副主任吉喜军未对上述情况及时果断予以处置。许宪勇等人身


                   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岗位却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拖沓,经


                   集宁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宪勇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邵东、马儒党内警告处分,吉喜军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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