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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简报(2020 年第一期)
员管控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 月 1 日,萧山区纪委给予陈国敏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 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案例 1: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一签了之”
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综治办工作人员陈晓芳在处理区 12345 热线交
办疫情相关信访件时,责任意识不强,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对
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且回复草率,内容缺乏针对性,造
成不良影响。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徐伟中对该问题“一签了之”,
对调查过程不把控、回复反馈不把关,当“甩手掌柜”,未能将该项工
作抓实抓细,未能做到“闭环管理”。2020 年 2 月 1 日,徐伟中受到
批评教育处理,陈晓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 2:对体温偏高人员未及时果断予以处置
2020 年 1 月 30 日早,湖北籍人员郭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
市集宁区定点接待酒店接受测量体温时被发现体温偏高,集宁区卫生计
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桥东所所长许宪勇、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副局长马儒、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邵东、集宁区卫生健
康委员会副主任吉喜军未对上述情况及时果断予以处置。许宪勇等人身
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岗位却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拖沓,经
集宁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宪勇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邵东、马儒党内警告处分,吉喜军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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