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更好实现毕业生的就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精神,根据分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名额
(一)认定对象
我系2016届毕业生
(二)认定名额
10名
优秀毕业生由 “认定名额+备选名额1名”进行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需进行排名。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认定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 “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4.参评区优秀毕业生前提必须是已经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将酌情给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系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四、认定程序
各班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认定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3月9日—3月20日各班级完成优秀毕业生评定推荐工作,上交推荐材料
3月21日-3月23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各班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好认定、推荐工作,认真填报评选材料。
2、各班辅导员于3月19日17:00前汇总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邮箱770485237@qq.com,同时,将纸质版(附件1纸质版1份、附件2纸质版2份,填写规范见附件2样表),交至经管系学工办连老师处,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2:00。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下载:经管系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系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