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15、16级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全面发展、锻炼成才,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桂理工学〔2017〕38号)(《学生手册》(2017版))
二、评选内容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工作进程
11月7日-11月10日,各班级完成先进集体(个人)评定推荐工作
11月11日-11月13日,系部公示拟推荐名单
11月14日确定经管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分校学工团委。
四、工作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必须在“优良学风班”考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标兵”和“校园自强之星”的评选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优秀学生标兵、校园自强之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各系推荐候选人1名。
(二)整个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
(三)各班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条件要求做好材料把关工作,对评选上报材料,经审核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评比资格,不得另行更改。
五、相关说明
(一)关于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校园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2),且每申请一个奖项需填一份申请表。
2、申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3)。
3、申请文明宿舍使用《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文明宿舍”申请审批表》(附件4)。
六、材料报送
各辅导员将以上各获奖名单统一汇总至《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6)中,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附件电子版和先进班集体相关申报材料一份(集体和个人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不能改变原表格的格式)纸质文档交经管系学工办(7205)韦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476751979@qq.com
七、其他
1、“优秀学生干部”各系评选范围包括各班班委、学生党支部支委、系学生会干部。分校评选范围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国旗班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各系评选范围包括各班团支部委员、团委学生干部。分校评选范围包括团委委员、社团工委干部。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只包括在分校和各系学生组织任职的部长(含部长)以上和学生党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的评选,原则上校级学生干部和团干由学工部和团委负责推荐并征求相关各系意见,不占各系指标。学生同时在学校、系部(不含班级)担任职务,若在所属系部进行申报,需征求学校任职部门意见。
2、本学期转入新系部的同学申报先进个人由新系部受理。
经济与管理系关于组织开展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
经济与管理系学工办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