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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经济与管理系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刘莹莹 编辑:jgx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9-24 浏览次数:

各班:

为切实做好我系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尤其是新修订的《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7]45号)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各班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时间安排

进程

9月24-25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个人申请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公示与推荐,上报电子版材料到辅导员处。

9月26日

各辅导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修改、汇总以及上报系部。

9月27日-9月29日

系部审核、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9月30日

系部上报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到分校学工部。

10月8日-10月10日

分校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10月11日

下午下班前分校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助学金材料。

10月12-13日

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

10月15日-10月19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助学生名单。

10月20-22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各班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材料发给辅导员QQ邮箱。

9月26日下班前各辅导员完成材料审核,并将学生申请材料:附件2(文件以“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 班级 姓名”命名)、附件3(大班汇总)和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大班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865418345@qq.com。

9月29日系部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组织学生打印、下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到系部领取签字后上交,截止时间9月30日12:00前。

(二)各班需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2-1格式模板填写附件2。参考《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查看)。

(2)各班按附件3格式填写《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3)各辅导员按附件4格式排版《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报送要求。

1、各班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到辅导员邮箱,并注明标题“××班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3、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各相关老师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4、附件3用excel表格上报,其他用word文档上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精神,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以下简称:“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各班要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

经济与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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