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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关于严厉打击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扶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吴祖枝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扶绥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对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和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来(返)扶绥人员,不按要求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隐瞒不报的,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或落实健康管理,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拒绝隔离、逃避隔离或隔离期间擅自脱管外出的。
三、在公安机关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等防控区域,不配合检查,驾车闯卡、绕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检查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
四、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三环节”,擅自外出参加聚集性活动、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不配合进行核酸检测以及其他拒不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举报电话:110

 

 

扶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