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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教务部 编辑:方雷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适应社会对培养高职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理工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我院在培养方案的拓展类课程中安排了全院性的公共选修课,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开设。为此,现拟在原有公共选修课程库建设的基础上,继续面向全院征集和开设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课程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别

结合我院专业结构的建设,其公共选修课程库仍按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类、经管法学类、教育心理类、艺术类等五个子课程库筹建。

二、征集方式

教务部根据各系(部)教师及学生人数,综合确定各系(部)至少需要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门数,请各系(部)根据最低要求积极发动,鼓励教师开设,并引导学生报选。

三、课程要求

1.所提供课程须思想正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流发展方向。

2.选修课的内容对报读者专业或其它学科应有很大的提高性、开拓性和前瞻性。所谓提高性,就是在学生原有知识架构的基础上开设既有一定高度而又能使学生接受的课程;开拓性是指通过选修课的学习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有助于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艺术素质和综合素质;前瞻性则是通过选修课的学习可以有助于学生接触学科较前沿的知识和学科发展动向,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和学术文化素质。

3.各单位在提供公选课时,必须以我院的专业建设为依托,即所提供课程不能脱离所属学科专业甚远。另外,所呈报的公选课程应为我院公共选修课程库尚未建设的课程(可先查阅我院公共选修课程库,附件1),重复建设课程建议不再推荐。

四、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专业特长,以保证课程的质量。

2.所开课程须经教务部统一审核批准。

3.课程一般应开出24-32学时,每周2节。任课教师应据此制定课程大纲,规划教学任务。

4.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开课的课程,报选学生应不少于40人,少于40人的不予开课。

五、开设选修课的方法

1.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请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该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

2.各系部教师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教务部论证审核通过并成为公共选修课程库备选的课程,则课程提供单位为该课程开课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将来开课时的教学任务。

3.各系(部)也可根据本专业学生的技能在某些方向的提高或发展的需要,设置一些系内的选修课,以满足不同技能方向的学生的需求。

六、征集时间:2013年1月10日——2012年1月18日截止。

七、其他

1、同一门课程,既可以由同一位教师承担,也可以由不同教师承担。

2、公选课开课时间:

原则上从第3周开始,第18周之前结束。

3、鉴于两校区办学的实际情况,请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并同课程教学大纲直接递交教务部蓝农丹(空港校区)江伟坤(安吉校区)备案。

请各系(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共选修课的开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已开设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2.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教务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