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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4月份“专本衔接”统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继续教育中心 编辑:方雷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

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系部:

根据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4月20、21日在我院空港校区1、2号教学楼举行“专本衔接”统一考试。为做好此次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后勤管理部提前与当地供电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考试当天的正常供电。

二、请教务部负责做好考场教室的清场等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4月19日下午5:40分前完成)。

三、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考务要求做好视频监控的检查工作,确保监控等设备正常运行。

四、请办公室做好考试当天接送考务人员的司机及车辆的安排,确保考务人员安全到位。考试当天(4月20、21日)接送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目的地

发车时间

候车地点

空港往城市学院

4月20、21日上午 8:00

青工楼旁(往时候车点)

4月20、21日下午13:30

城院返空港校区

4月20、21日中午12:00

城市学院2栋旁

4月20、21日下午17:30

五、请图书馆负责做好4月20、21日(星期六、日)因考试需闭馆2天的预先通知工作。

六、请各系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名单已发到各系部,请各系部根据参加考试学生名单,组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加强对学生辅导,进一步提升助学质量,从而增强考生考试信心、端正考试态度,积极备考。

(二)各系部务必在考前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特别强调禁止携带手机进考场等。注意提醒学生提前检查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是否齐全,避免遗漏证件影响考试。

(三)请各系部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需补办准考证的学生名单报到温老师处。

(四)请各系部按照《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校考成绩表》格式做好本次校考成绩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并于2013年4月15日10点前将《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课程校考成绩表》电子版发到407695939@qq.com邮箱,纸质版的系部签字盖章后交继续教育中心温老师处。

(五)请各系部做好2011、2012级专本衔接学生2013年10月份统考课程的教材征订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订书单》电子版发到407695939@qq.com邮箱,纸质版的系部签字盖章后交继续教育中心温老师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自考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请务必按此通知要求时间上报各项数据信息。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请各系部按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在使用Excel上报电子数据时,务必将准考证号序列设置为文本格式,并确保考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七、为做好此次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定于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空港校区1#教学楼1201考务办公室召开 “专本衔接”统考考务工作会议。前往城市学院的监考人员于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青工楼旁(往时候车点)上车前往城市学院参加考务会。会议重要,请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空港校区考务人员名单:

陈发杰  杜  建  石惠荣  李江湖  王建军  聂立平  蓝龙丹  江伟坤

王小明  黄  健  王泸怡  方  雷  王春晓  吴汉林  韦宁照  张  凯

赵  珊  李  雅  罗  勇  曾灿博  王守峰  袁  梅  朱敦忠  梁泽坤

张  川  陈娉婷  刘动博  农丽燕  周洛影  何东乐  朱绍妍  何金桂

柳嫔琳  陈平东  黄文学  罗锦光  覃凤萍  李展涛  曹英忠  宁钰球

甘卓权  包创军  李  秀  苑守瑞  刘术刚  祝庆珍  汪加梁  苏旭芳

李卫宁  黄锦欢  黄凤仙  黄运堪


前往城市学院的监考人员:

尹春霞  李德鲲  谢幸秦  宁  婷  戴  杰  刘导模  彭  欣  罗  秀

刘呈法  廖传丽  黄泽楷  许  枫  王  丹  曾思思  陈聚伟  莫文玲

张卫秀  韦  瑾  李韶辉  苏  锦  李树威  朱丹丹  吴  斌  覃庆松

张斯亮  邓喜飞  陈  广  石有总  许国平  周政龙  李  杰  唐淑珍

邹凤蝉  叶异辉  杨  静  黄薇薇  甘锦琛  董惠洁  叶  燕  蒋雪梅

黄  维(负责召集人:石有总、甘锦琛)


                                                                  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