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交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李永滔 编辑:邹黛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3-06-18 浏览次数:

根据我院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提交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评审材料,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一、公示材料

1.提交时间及地点:6月19日上午在空港校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19日下午在安吉校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2.具体材料:《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自查表》(附件1)、《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2)、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原件。

二、个人最终核定电子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将最终生成上报文件(后缀为RPU文件)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人力资源部邮箱(rsk@gliten.cn,文件名为“姓名+个人最终上报数据”)。

三、个人最终核定的纸质材料及缴费

申报人员务必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所有最终核定的纸质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用16K复印纸、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打印纸张可到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封面需由申报人员注明:“经本人核实无误”字样并在下方签名及写上日期。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四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级别有多个职称的需提供多个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复印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一式3份,初、中级一式2份(用16K复印纸复印,按上述顺序排放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3.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继续教育登记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用16K复印纸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目录模版可在分校职改群共享中下载)。

4.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需提供论文1篇,申报理工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论文不多于6篇,文史类提供论文不多于7篇;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已完成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用16K复印纸复印,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5.评审费用的收取:各申报人员于6月21日提交个人最终材料的同时按校职改办有关通知精神缴纳评审费用。根据(桂价字【2006】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为:正高700元/人.次,副高级630元/人.次,中级430元/人.次,初级200元/人.次。

6.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于6月21日提交申报人员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4)纸质版(需所在单位盖章由职改秘书汇总后统一送安吉校区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电子版(由职改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到人力资源部邮箱:rsk@gliten.cn

7.人力资源部不接受不按规定程序提交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材料(含电子版数据)均须与相关部门审验原件所记录的清单相吻合,漏报、错报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附件:1.《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自查表》

      2.《业绩成果统计表》

      3.相关系列评审条件

      4.2012年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求及范文

 

                                            

                                                                  人力资源部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