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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保卫工作部 编辑:方雷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和《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学院2013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3年我征兵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男性,2013年年满18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二)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518时,具体安排已预征报名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请登录预征报名平台进行报名http://zbbm.chsi.com.cn/

(三)咨询登记地点:院保卫

安吉校区:旧行政办公楼三楼(电话:2204373)

空港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电话:5075999

三、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优惠优待政策

(一)在校学生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給予优待。

(二)保留学籍至服役期满;

(三)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将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保卫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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