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我校《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桂理工南分校〔20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部分空缺岗位用于教职工进行岗位变更。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注重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成立岗位变更聘用领导小组
成立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变更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变更聘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文 罗雪平
成 员:黄润均 蒋德岗 劳景寮 张 赤 肖彩霞 刘 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变更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肖彩霞(兼)
成 员:林冰坚 李永滔
秘 书:李永滔
本次岗位变更聘用由分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投递到空港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意见箱,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岗位变更范围与对象
本次岗位变更适用于我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和新入编人员。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不占事业编制岗位指标数。
四、编制内用于本次岗位变更的余缺岗位一览表
岗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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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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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缺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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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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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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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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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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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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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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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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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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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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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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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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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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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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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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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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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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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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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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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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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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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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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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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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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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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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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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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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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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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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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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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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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变更任职条件
根据目前我校在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岗位的余缺情况,特调整制定本次岗位变更任职条件如下:
(一)岗位变更按取得职称及入编年限的先后进行聘用,同时任职基本聘任条件需满足《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桂理工南分校〔2011〕8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不同等级的岗位变更具体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
(1)五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经桂林理工大学聘任的正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到校服务年限≥4年。
(2)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的能力,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公务性公文,掌握并运用现代化办公管理手段。到校服务年限≥4年。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任职期间完成年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同时取得中级职务年限>3年,并具备表一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表一
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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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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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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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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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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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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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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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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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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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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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到位经费:横向课题个人到位经费累计达1万元以上;纵向课题个人到位经费累计达0.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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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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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要参与人(排名前3)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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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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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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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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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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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7);或参与校级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5);或参与分校级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分校级以上多媒体教学软件立项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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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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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区级精品(优质、或分校近三年新增专业)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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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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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级、校级教学成果优秀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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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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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主办的优质课、或说课、或录像课、或高等教育技术软件大赛、或教育技术应用大赛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以上;或由分校主办,获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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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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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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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区级以上高校重点教材立项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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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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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副主编并出版过高职高专教材1本以上;或参编并出版过高职高专教材2本以上,其中每本教材参编在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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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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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高校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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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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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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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技能竞赛项目获区级优胜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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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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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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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分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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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5)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职期间完成年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任初级职务年限≥3年。
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助理实验师岗位
助理实验师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助理实验师一档
任职期间完成年均额定实验工作量的70%以上。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②助理实验师二档
符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会计岗位
①会计师岗位设一、二、三档,分别对应于八、九、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会计师三档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②会计员岗位
会计员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Ⅰ 会计员岗位一档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Ⅱ 会计员岗位二档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卫生技术岗位
医(药、护、技)师岗位设一、二档,分别对应于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医(药、护、技)师岗位一档
从事主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
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档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相关工作。
4.思政岗位
(1)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任职期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20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任务。同时取得中级职务年限>3年,并具备表二选项条件中的两项。
表二
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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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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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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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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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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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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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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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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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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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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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级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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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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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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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7);或参与校级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5);或参与分校级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分校级以上多媒体教学软件立项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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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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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区级精品(优质、或分校近三年新增专业)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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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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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区级、校级教学成果优秀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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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项目、成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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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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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副主编并出版过高职高专教材1本以上;或参编并出版过高职高专教材2本以上,其中每本教材参编在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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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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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区级以上高校重点教材立项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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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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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高校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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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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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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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竞赛项目获区级优胜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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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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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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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分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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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2年。
(3)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者。
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
5.工勤技能岗位
(1)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①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②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且取得的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③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④工作业绩较突出,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①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③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无严重工作失误。
6.相关说明
本次岗位变更中专技人员涉及的工作量、论文、业绩成果等的统计办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各专技系列岗位的“其他”项,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应是申请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所获得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六、申请岗位变更程序、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9月22日—26日)
①用16K打印纸(下同,由各部门统一到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领取)双面打印《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变更聘用申请表》纸质两份交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文档要求署“本人姓名+岗位变更”传到人力资源部邮箱(rsk@gliten.cn)。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③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论文(论著、教材)和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复印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④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各类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各种荣誉证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⑤岗位任职条件涉及的其他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岗位评审和推荐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岗位评审和推荐。
(三)确定岗位变更聘用方案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分校岗位变更聘用领导小组确定各类各级岗位变更聘用方案及公示和上报。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岗位变更聘用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