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来源:分校(党委)办公室 作者:纪检监察审计室 编辑:刘品希 审核:苏欣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厅发〔2014〕6 号)、区直房委会《关于组织实施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14〕12号)和学院《关于在全院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高职院〔2014〕17号)文件精神,目前全区、区直单位和我院的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进入第三阶段——整改清退阶段,现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直房委会字〔2014〕12号文件精神,我院每一位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需填报《干部职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情况表》(见附件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重视,组织本单位、本部门职工按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并于1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违规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处,汇总后7日前统一交到纪检监察审计室。退休工作部负责组织退休教职工填报工作。

二、各单位再进行一次动员和政策宣讲工作,主要宣讲《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政策解答》(见附件2),保证每个干部职工知晓,2014年6月1日以来新进教职工需要补填报相应材料(见附件1、3)。

三、在第三阶段,教职工有以前遗漏或因政策理解偏差未申报等情况的,需及时重新申报。

  四、11月7日前,各单位根据最终情况填报《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改情况统计表》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统计表及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各单位职工个人补报、重新申报的自查表格和零违规报告也请一并报到清房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清房办工作人员联系。清房办设在办公楼301室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陆老师,电话:5075556。

 

附件

1.《干部职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2.《关于印发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政策解答及填报表格相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3.《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及《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

4.《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改情况统计表》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

 

 

                 桂林理工大学高职学院

                      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029